服务指南
办理在校学生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程序(201312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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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具有我校学籍且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港、澳、台、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2.符合国家相关项目政策就业且户档留存学校的毕业生;
3.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户籍档案留存学校且在规定期限内的毕业生。
特别提示:
(1)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3)夫妻双方一方是学生高校集体户,另一方是常住户口,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在校学生办理与《生育服务证》有关的婚育证明,仍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基本程序:
符合生育条件,经申请并获批准可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学生,在怀孕 3 个月内,学生持以下材料到导师(研究生)或辅导员(本科生)→学院→保卫处→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医院)审核、盖章,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育。
提交材料:
(1)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二级医院以上开具的妊娠孕周证明;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及变更页);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入学前原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盖有计划生育(人事)专用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校医院主页下载);
(7)《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生育一胎申请表》4份(校医院主页下载);
学生本人将审核盖章后的《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生育一胎申请表》分别交给学院、保卫处、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医院)留存备案。其他材料和复印件交校计生办,校计生办将相关资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